當個案的經驗引起助人者的情緒─助人者的自我照顧與個案的權益是否會產生衝突?

在我和宋老師帶領的〈解讀思想與情緒的糾葛關係─還原生命意義工作坊〉中,有位學員談起他在諮商個案的過程,已經初層次地同理了個案的心情,卻無法談得更深入,回去之後感覺到自己似乎沒有幫助到個案。

助人者無法碰觸到個案更深層次的情緒,大多數的時候是因為個案傾訴的事情碰觸到助人者類似的經驗,而助人者當下感受到自己的情緒跑出來了,心裡開始感覺不舒服,或是想與個案想保持距離。

這個時候,助人者最好不要太快為自己貼上一個「投射認同」或「反移情」的標籤,就將自己的感受放在一旁存而不論,判斷是自身的未竟事務影響了諮商關係,干擾了同理個案的能力。

我們習慣將自己與個案的情緒劃分清楚,覺得這才是真正的專業。畢竟一直以來我們從心理學上學來的,都是將自己與個案當成獨立、單獨的兩個個體,對個案的任何情緒、感情、批判,都被當成是會傷害諮商關係的潛在危險,便以許多諮商倫理的觀點來保持諮商中的界線。

再來,一旦助人者察覺到自己可能想要照顧到自身感受的時候,就會立刻冒出一組關於人不能自私的普遍社會價值信念來批判想照顧自己的企圖,諸如: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不能忽視他人的需求、只顧自己是可惡的等等。這組信念造成人們經常過度檢視自己是否是個自私自利的人,特別是身為以照顧、幫助、服務、協助、療癒、治療他人為工作目的的助人者,哪可能允許自己有任何偏離「以個案利益為優先」的念頭出現呢?

然而,個案表達他的失落、難過,而我們感同身受,回想起一些過去的類似經驗,其實是一個從照顧自己走到真正與對方同在的大好機會。

首先,承認自己有個想法是:「我從來沒有好好照顧自己這部份的感受,我其實也好想陪伴自己這部份。」只是這樣的想法往往難以覺察,因為很快就被「我現在正在諮商耶,我怎麼能只顧自己,不顧個案的感受?」「個案如此信任我,將他內心最深最隱晦的痛苦與秘密袒露在我面前,我怎麼能不好好幫助他?」等想法壓過去了。

所以,想要照顧自己與認為應該照顧個案,這兩個想法產生衝突,接著帶著助人者的身分感批判自己,於是諮商就卡住了,既無法照顧到自己,也無法同理個案。

我們需要回到「人類擁有共通的情緒經驗」這個觀點上,來面對同理個案卻卡住的問題,也許每個人故事不同、引發情緒的想法與信念組成也不盡相同,但我們往自己內在走得越深、看得越廣的時候,對別人的理解也就越深刻。

助人者能夠深層同理個案,其實正是助人者願意與個案一同爬過情緒與想法重重疊疊的糾纏時,在每一個個案的經驗感受裡與自己的經驗感受相會;而不是抽離到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客觀位置上,以專家的角度引導個案,變成我高你低,這才真的剝奪了個案的力量。

這並不是說我們就要開始自我接露,我們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感覺:「當我聽到你這麼說,我也感覺到一種很深的傷心。」接著把自己當成個案,在個案的故事中,療癒自己的情緒感受,我們的傷痛於是與個案的傷痛重疊了,我們這時候就能真正了解這傷痛的來源、傷痛的正向意義,以及因為這份傷痛,我們得以疼惜自己的辛苦、肯定自己的努力;最後就會理解例如:「原來我們之所以這麼受傷,是來自我們對自己的嚴厲、不輕易放過自己。而要不是我們那麼地相信自己是有能力地,我們又怎麼會那麼地認為自己做得不夠好、不夠多呢?」我們只有在照顧到了自己、同理到了自己之後,才有可能理解個案的心靈世界。

在諮商中,當個案的情緒引發助人者強烈的感受時,允許自己的情感順暢的流動、接納看似衝突矛盾的想法,那麼我們就能為自己同時也為個案打開一片自由表達的空間。

  個案的情緒能夠挑動我們的情緒、勾起我們深埋的往事,絕對不是我們不夠鎮定、不夠有能力、不夠認真、不夠專心;反而代表我們是多麼有溫度、多麼關心眼前這個人、多麼想要與對方建立連結的一個真實且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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